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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23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09:3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市2023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经办大厅渠道。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二维码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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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大厅渠道。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3缴费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110%的比例上浮当前年度使用的工资基数作为新的年度月申报工资;灵活就业人员未申报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的60%)核定。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三)集中申报。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等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完成网上申报的,请于6月1日至6月15日集中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852581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525815

失业保险:8529286

工伤保险:2819399

网上大厅申报:2986821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docx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三门峡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三门峡市社会工伤保险中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