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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23 08:55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建市委:

您提出的“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自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我市最低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60元经过八次调标,达到每人每月125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98元,省级财政负担7.5元,市级财政负担7元,县级财政最低负担12.5元)。截至目前,我市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湖滨区、开发区每人每月145元,在我市最高;其次义马市60—79周岁每人每月143元,80—99周岁每人每月153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63元;渑池县每人每月128元;卢氏县、灵宝市、陕州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均为每人每月125元。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1091843人,领取养老金人员308287人。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需根据地方财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规定,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鉴于当前我市各级财政运行压力突出,在职人员工资都难以保障,且居民养老今年提标10元,市县财政已负担7元。应多在扩面上做文章,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因此,养老金的多少应本着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长短、历年缴费基数高低挂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鼓励参保人员长缴费、多缴费。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较低。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今后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会同财政部门切实落实缴费补贴制度,在鼓励城乡居民积极缴费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承受能力,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而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非常感谢民建市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2023年5月23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2976893   联系人:李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