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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9-20 09:51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医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养老保险参保相关政策

目前国家对村医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有两个:一是可在所属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在十个缴费档次内任选一个档次缴费;二是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之间自由选择,以20%费率缴费,累计缴满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村医可根据自己经济收入状况,选择一种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乡聘村用”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

关于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20号)要求,乡镇卫生院与受聘村医签订劳动合同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做好相关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