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 “关于做好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抓好就业和社保工作”的提案收悉。经与民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人社局始终高度重视城镇困难群众就业社保工作,强化就业帮扶援助,落实各项参保补贴政策,努力保持城镇困难群众就业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帮助就业困难的群众与用工单位牵线搭桥。开展现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和包含就业困难人员在内的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提高求职匹配度。主动联系愿意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面对面,落实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就业成功率,切实提高就业困难群众就业的渠道和途径。二是用好公益岗兜底政策。持续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使用工作,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其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三是要鼓励实现自主就业。支持就业困难群众自主创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四是要切实保障社保权益。继续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助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欠费清缴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参保困难群众,及时核算退休待遇,按月发放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