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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1 18:1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深化高职教师职称评定改革”的建议收悉。经与教育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高校教师队伍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激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省、市职改部门始终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三门峡积极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三所高校积极推进自主评审。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中共三门峡市委党校从2017年开始实施自主评审,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因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采用委托其他高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各高校根据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还可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积极推进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激发高校教师工作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