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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01 18:13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用工合同监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劳动合同监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尤其是加强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一是突出目标导向,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出动专项行动检查人员137人次;检查用人单位1601户;审查用人单位规章540件;纠正违法规章61件,涉及劳动者2.4万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119件。二是突出责任导向,强化履职尽责。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和全面应用“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为抓手,以狠抓“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案件办理为重点,完善落实“一单两金四制”等根治欠薪长效制度,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实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三是突出法治导向,强化依法治欠。坚持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以建筑施工等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及用人单位为重点,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认真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失信惩戒,不断加强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四是突出效能导向,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领导,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量,增加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执法标准化的工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作风建设,着力实现接待场所亲民化、权力清单透明化、内部管理制度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形象。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宣传报道、统计、上报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未完全落实。检查中发现有部分行业用工不规范,建立的职工名册不完善,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使监察执法人员在查处童工等各项工作中增大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二)部分建筑业、服务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一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原因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招用工时为逃避法律责任而不愿订立书面合同,以便随时辞退劳动者。二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观随意性很强,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

(三)部分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部分企业使用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约定内容缺失较多;部分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合同虽使用规范文本但流于形式,合同内容中关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不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严格监督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招用的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以建筑业、制造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为突破口,以农民工群体为重点,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二)加强日常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以建筑施工等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及用人单位为重点,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建立检查台账,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参保缴费、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等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畅通维权服务渠道。向社会定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二维码、网址和邮箱,完善举报投诉接待制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维权诉求,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四)加大工资保障力度。大力推广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进一步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制度、工资保证金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部门协作和联动防控机制,构建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作为其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用人单位失信行为的监管和惩戒,规范企业守法诚信登记评价、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

(五)严肃惩治违法行为。高度重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举报投诉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清零,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经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理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打击力度。

衷心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我们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建议。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加强劳动合同监察,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