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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经办机构入选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55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豫人社规〔2022〕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43号)有关规定,现将《三门峡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三门峡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设保函应当选用《三门峡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内的经办机构,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征集。

二、经办机构发生《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规定》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协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停或终止其在全市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并按规定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实施办法》和经办机构名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附件:三门峡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doc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