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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业示范户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3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河南省大众创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豫人社〔2020〕21号)文件精神,鼓励创业创新,树立创业典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22年度创业示范户”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带动就业能力强、诚实守信的各类创业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遵守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经济纠纷、无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创业主体的法人未因失信被各级法院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创办主体注册登记在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地在三门峡地区;

(三)稳定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

(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条件。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项目申报(2022年12月12日-12月25日)

各县(市、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办理部门用多方式、多途径对申报条件、程序、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发动创新创业主体。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到经营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2022年12月26日-12月27日)。

各县(市、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在收到申报对象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后,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同时在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须签署“已核原件”并署名,严格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三)综合评审、公示结果(2022年12月28日-12月31日)。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按照集体研究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经营规模、项目前景、扶持就业、管理模式、风险评价并结合调查报告等多方面确定创业示范户。

各县(市、区)将“创业示范户”名单报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汇总,经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四、申报材料

1、填写《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申报审批表》(附件);

2、创业人员身份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

3、营业执照,用工协议或员工花名册。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为“创业示范户”的商户,颁发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证书及牌匾,2023年在我市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20万元以内反担保要求。


附件:三门峡市创业示范户申报审批表.docx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