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调控失业,现将《三门峡市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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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失业【201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目的
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开展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服务就业失业宏观决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对更好地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失业的影响,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提供决策依据,对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形势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重要性,全力做好失业动态监测的各项工作。通过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及时、准确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为分析判断监测我市就业失业形势提供信息支持,提高宏观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并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奠定基础。
二、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确定监测企业样本及原则
市区及各县(市、区)在选择确定监测企业应统筹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二是有效反映当地产业结构特点;三是市场化程度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较大。
1、行业分布:应选择在本地区就业总量中排名前10位的行业。要充分考虑当地产业结构的特点,将支柱产业纳入监测范围。要考虑行业分布的均衡,制造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的门类确定(具体划分标准请在网上查询)。
2、企业规模:应根据当地企业规模情况,将大中小型企业按照相应比例纳入监测范围,控制大型企业数量,中小型企业不得低于60%,微型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企业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在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请在网上查询)。
3、所有制分布: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3.
4、监测企业数量:全市监测企业样本确定为50家,其中:市区12家,义马市、渑池县、陕县(包括市产业集聚区)、灵宝市各8家,湖滨区、卢氏县各3家。
监测企业样本一经选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也不能替换,确保监测分析客观性和连续性。如确因企业关闭破产、企业迁出等原因脱离监测的,待规定的监测期过后,重新选择监测样本企业予以补充,并将补充情况报告说明。
5、各县(市、区)监测企业样本确定以后,将监测单位和联络员名单于
(二)建立基础数据档案。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内容和要求,建立监测企业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的基础数据档案。全市初次建档期统一为
(三)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监测企业数据采集的几种方式:一是召开重点监测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和用工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企业用工情况、岗位变化情况;三是通过企业确定的联络员进行了解,及时报送调查表等方面的信息。
(四)定期实施监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对监测企业采集的数据汇总后,有针对性进行调查或抽查,将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重点分析从业人员增减和岗位变化的原因及趋势,在此基础上撰写监测分析报告。对涉及人数较多的关闭破产、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等要作出专项说明。监测分析报告及报表于每月25-30前报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五)形成失业动态监测报告。
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对采集的全市数据进行汇总和对比分析。在数据分析处理过程中,对减员数量多、减幅大的重点监测企业,要深入分析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以及影响程度,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要有数据,有典型事例,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如遇到特殊情况,由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小组召开数据分析会议,沟通提供各自所掌握的数据信息,共同对我市的就业、失业形势做出科学判断,对所要提交的失业动态监测报告进行论证修改。失业动态监测报告从2012年7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省厅。
三、工作机制及职责
(一)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机制
为全面推动我市失业动态监测报告工作,按照省厅的工作要求,市局成立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冯聪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副组长:付志忠 失业保险科科长
燕索超 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主任
成 员: 席 龙 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刘云涛 规划财务科科长
王立国 劳动关系科科长
焦建刚 养老保险科科长
罗 尧 医疗保险科科长
张志毅 市人力资源市场主任
李国昌 信息中心主任
韩素萍 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素萍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征集二室。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失业保险科负责建立相关制度和组织实施与协调沟通;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提供城镇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人数、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等相关数据;劳动关系科负责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等相关数据;规划财务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参与失业动态监测报告的分析;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服务和指导;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具体负责全市监测数据的采集、汇总、监测、分析及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要参照市局工作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分工职责,组织安排本区域被监测企业及时开展工作。
(二)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联络员制度。
市局失业动态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沟通协调 。被确定为动态监测企业也要确定1名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企业失业动态监测指标的综合统计和每月数据的上报工作。对确定的失业动态监测工作人员,将组织开展软件操作及政策业务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失业【2011】16号)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将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与财政部门进行及时沟通,申请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培训、数据采集和处理、开展调查等费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鸿卫
联系人:魏 红
联系电话:2821521
传 真:2823223
邮 箱:smxsyb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