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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厅发豫人社业【2011】10号文件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4 00:02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失业【20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市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陕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64/月;卢氏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60/月。

调整后的标准自2011101日起执行。

                            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