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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仰韶镇卫生院拖欠医生工资、社保3年,工伤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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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河南中医药大学中医学(全科班)专业毕业生,学制五年。根据国家定向培养计划要求,2020年7月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到三门峡市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到,并与仰韶镇卫生院签订为期六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本人于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由仰韶镇卫生院派往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为期三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3年9月起正式到仰韶镇卫生院报到上班,同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在本人规培期间,仰韶镇卫生院需按正常员工待遇对待并支付薪资及相关保障。然而,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截至目前,仰韶镇卫生院未按合同履行薪资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具体问题如下: 1. 薪资拖欠:自2020年7月至今,仰韶镇卫生院以财政紧张、入不敷出为由,长达36个月未支付本人工资、奖金、补贴及绩效,累计拖欠金额超过15万元。 2. 社保问题:单位连续43个月未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导致本人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面临极大困境。 3. 工伤赔偿问题:2023年10月31日,本人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全身多处骨折,并伴有眼眶两处骨折,严重影响视力。事发后,由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本人无法申请工伤赔偿,只能向单位请求补偿。经三门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本人为九级工伤。事发后,本人多次与仰韶镇卫生院及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沟通,但均被以“资金不足”为由推脱,至今未得到明确解决方案。 恳请各位领导督促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仰韶镇卫生院尽快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所欠薪资及工伤赔偿款,补缴社保,切实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2025-06-10 12:26:22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经了解,2020年9月仰韶镇卫生院与冯鹤签订外送规培生协议,培训期限3年,3年规培期间未于该院联系,经该院多次通知未参加年度考核也未按照与仰韶镇卫生院签订的规定执行。2023年9月到仰韶镇卫生院报到上班,9月签到上班14.5天,10月签到上班11.5天,该院补发一个月工资。2023年10月30日至今未曾上班,未曾请假,2024年3月11日冯鹤本人到该院补交请假条时间是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11日。该院对拖欠冯鹤工资不予认可,该院已为冯鹤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冯鹤本人已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故冯鹤反映该院拖欠工资社保3年、工伤拒绝赔偿情况建议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已告知该反映人。
2025-06-10 17: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