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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龄认定的申诉信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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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薄纲元,男,1962年11月出生,身份证号41 122219621127003X。现就本人退休时社保部门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3月一事提出申诉,请有关部门依规予以核查,并确认本人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 一、基本事实 1. 工作经历:1985年3月,我通过陕县供销社公开招考成为农民合同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八十人),分配至大营供销社工作;1988年3月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992年调入陕县财政局工作至2022年11月退休。在大营供销社工作期间,先后在大营村布匹门市部,市场家电批发部,大综合门市部(任组长)工作,一同招录并分配到大营供销社及同门市部工作的同事,大多数人都健在,可以证明所述情况。 2. 社保争议: 2022年11月,本人办理退休时,区社保部门以本人档案资料显示参加工作时间是1988年3月,即招录为全民合同工招工表载明时间。未体现1985年3月起工作为由,认定1988年3月为参加工作起始时间。 确认1988年招工表载明的“该同志85年3月开始缴纳养老金(涂改无效)”内容,不能作为参加工作时间依据。 二、申诉理由 1. 本人本次提供如下原始证据,证明了1985年3月起,已经在大营供销社工作,并与社保局招工表上中的《该同志从1985年3月起缴纳养老金》备注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 证据一,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制,1988年工人技术考核合格证(三技证字4000115号):首页,本人照片加盖钢印,载明工作单位为大营供销社,工资级别46元,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内页载明1987年5月及1988年5月实际考工均为中级的中三。加盖钢印三门峡市技术工人考核委员会钢印及公章。 - 证据二,1989年8月13日,陕县劳动人事局签发《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手册》内页一本人照片加盖钢印,个人基本情况,载明“1985年3月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大营供销社,技术等级三级,月标准工资51元,加盖劳动局钢印。在内页二,签订续订与解除合同情况,载明1989年8月23日,工作单位大营供销社,技术灯具三级,营业员,月标准工资51元。 - 证据三,陕县人民政府发证,1989年2月28日,盖陕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独生子女证:载明本人工作单位为大营供销社。独生子女证是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的依据之一。 -证据四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的河南社保公众号,是社保人员的管理平台,查知本人编号41122290063626,在参加工作时间栏目中,显示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 2. 历史客观情况: - 1988年3月,本人在劳动局办理全民合同工招录手续时,发现1985年至1988年作为农民合同工期间,大营供销社未依法缴纳养老金,根据工作人员的解释,为了接续工龄,我个人垫付700余元,后多次申请,大营供销社才予以报销,此为历史遗留问题,与“买工龄”无关。 3. 相关法规支持本人的申诉要求 1985年至1988年养老金补缴,是为了劳动关系存续,而非虚构工龄。社保局认为1985年起缴纳养老金有买工龄嫌疑,是无证据推定。 - 根据社会劳动保险法第十三条,补缴养老金的前提是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社保局不能以补缴为由反向否定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龄存在争议,应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 陕县供销社于1994年前后,乡镇级实行改革,实际已解体,大营供销社档案管理等管理混乱,工资表等原始档案已被处理,工资表因保存期限(30年)无法提供,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三、诉求 请社保部门审核本人提供的证据,研究本人申诉理由,确认本人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并据此重新核算退休待遇。 四、附件(共9份) 1. 工人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2. 1989年陕县劳动局社会劳动保险手册(复印件) 3. 1989年陕县计生委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4. 河南社保公众号参保信息截图 5.1988年陕县劳动局招工表(复印件) 申诉人:薄纲元 日期:2025年3月23日 联系方式:13343987190 2025-03-24 18:22:36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一)退休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相关说明 退休时参加工作时间根据本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判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1992年7月23日起施行)施行前招用为劳动者的,以其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在单位当过计划内临时工和合同工的,直接被招工,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合同工算起。 (二)调查结果 薄纲元档案《全民合同制工人招工登记表》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为1988年3月23日,退休时依据招工表认定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3月符合退休审核规定。诉求人主张的1985年3月至1988年3月农民工合同与1988年3月转为全民合同工的工龄连续计算,本人人事档案未发现农民合同工材料。 综上所述,薄纲元退休时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1988年3月,符合退休审核规定。诉求人如更改退休后参加工作时间为1985年3月,需提供招工单位当过计划内临时工和合同工的相关材料依据,由单位审核,退休审批部门复核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合同工算起。 2025-03-28 16: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