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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 文件规定:“调整征收主体,将目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统一划转地方税务机关,相应调整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缴入国库。 二、处理意见。根据余建华反映,其所在单位已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目前单位、个人欠缴养老保险金本级合计31725.36元。但由于社会保险费征收及清欠职能已划转税务部门,社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已无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建议余建华向税务部门反映社会保险费追缴问题,我中心可向当事人提供税务部门联系电话:0398-2833053,方便当事人尽快解决诉求问题。 中心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当事人对以上情况已了解。 三门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8月13日
2024-08-15 0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