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中北宏远(三门峡)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三人社监理先告字〔2025〕第1号 中北宏远(三门峡)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月5日,张旭向我单位投诉反映其于2024年6月4日-9月1日期间,在三门峡市区5G基站施工过程中你单位拖欠其工资40065元。经调查,情况属实。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三人社监令字〔2025〕第2号),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3月5日前支付拖欠张旭等10人的工资40065元,你单位至今未能支付。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违法行为。 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规定,本局拟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 1、自接到本行政处理告知书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支付拖欠张旭等人的工资; 2、逾期不支付的,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金40065元的同时,将按应付金额40065元的50%的标准20032.5元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告知书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东路956号 邮编:472000 联 系 人:张顺兰 电话:0398-2855273、2976216 2025年4月21日
http://rsj.smx.gov.cn/2443/617066784/1937122.html2025年04月30日
“创业培训 花开天鹅城” ——三门峡市举办2025年创业项目成果展
2025年4月29日,三门峡市举办2025年创业项目成果展,筛选具有代表性和前瞻性的创业、创新成果企业28家,这些项目涵盖了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乡村振兴、绿色经济等领域,活动展示出我市创业培训项目的丰硕成果与无限活力。现场还开展创业项目政策咨询活动,组织创业讲师根据学员想创业和增资扩改的不同需求,为学员提供创业政策扶持和助力。 创业培训是对有创业愿望、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微型小型企业的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的培训,针对不同群体“有激情、无经验”的现状,制定专门的培训课程,普及创业知识,提升对市场的洞察力、创新的思维和团队协作能力,是提高创业者创业本领、帮助创业者实现成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有效手段。 近三年来,我市累计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4万余人次,培训后积极开展后续服务,回访学员3270余人次,及时解决就业创业问题,有效提升创业能力,成功培育初创企业410余家,带动就业岗位1500余个,推动以高质量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为民生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接下来,三门峡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将继续秉承“创新驱动,赋能发展”的理念,持续优化培训服务与管理,培养更多优秀的创业者,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http://rsj.smx.gov.cn/589/617066784/1937146.html2025年04月30日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中北宏远(三门峡)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 三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 用人单位:中北宏远(三门峡)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MADMD92GXE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郭善安 经查,你单位在三门峡市区5G基坑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书面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系部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三门峡市崤山东路956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昌 牛原 0398-2825699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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