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受理条件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
(一)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
(二)参保职工个人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
(三)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
二、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职工个人申请转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转出:(1)经办人居民身份证;(2)新参保地营业执照(能获取共享信息的无需提供)。
(二)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参保职工个人申请转入:(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转出地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附件3)。
2.参保单位成建制跨统筹申请转入:(1)经办人居民身份证;(2)转出地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附件4)、《转迁人员花名册》(附件5)。
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附件6)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五、办理地点
三门峡市崤山中路2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