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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接收

发布日期:2021-03-15 10:02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申请条件申请档案接收的人员需有三门峡市户口或在三门峡有工作单位。

线下办理地址:三门峡市市湖滨区区(县)崤山路街道 崤山路中段3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配楼五楼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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