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
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线下办理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街道3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12
在线办理地址: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23D292D8C9182115BA534A0DA7A07C00?region=411200000000#base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