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七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市级以上荣誉获得者物质现金奖励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办〔2020〕4号)下发后,我市严格贯彻落实该细则管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1.根据细则要求,每年初,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级党委和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级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2个,原则上表彰先进集体不超过50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50个。
2.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对获批的表彰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要求,表彰项目主办单位均拟制表彰推荐方案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方案中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条件艰苦的地方、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评选的条件、评选的程序、评选工作要求等进行审核,推荐方案审核通过后,由市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行文下发。
3.对基层至下而上层层筛选上报确定的推荐对象候选人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2020年以来,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全市双拥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对于表彰的先进个人发放荣誉证书外,同时发放了不低于2000元的奖金。
5.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要求,严禁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名义违规发放奖金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照批准事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