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重点监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
2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
3 | 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
4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情况的检查 | 用人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 |
5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情况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十五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6 |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的检查 |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双随机、一公开 |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