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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政策早知道 安享晚年心不慌

发布日期:2021-08-26 15:5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为让您进一步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现就退休老同志比较关注的正式待遇标准及过渡期内“中人”正式待遇的计发流程进行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之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以下简称正式待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养老金,二是职业年金。为保证改革前后待遇平稳过渡,国家对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中人”)设立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养老保险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对新办法待遇(含职业年金)低于老办法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对新办法待遇(含职业年金)高于老办法标准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是在老办法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期内超出部分一定比例的养老金。过渡期内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是指新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差额)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内最后一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以后的退休人员直接按新办法执行,不再进行对比。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为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新老办法计算公式如下:

1、老办法待遇=(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2014年9月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累乘至退休上年度工资增长率。过渡期内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将在上述计算老办法待遇的基础上,加上因职务升降而形成的累计退休待遇差。

2、 新办法待遇=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础养老金=本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2)过渡性养老金=本年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4)职业年金=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正式待遇核算之前,暂按全省统一规定发放临时待遇,待正式待遇核算之后,与已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核算退休人员正式待遇时,需要使用到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记账利率,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等参数,一般于次年对上年度退休人员进行正式待遇核算,具体时间由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统一安排。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因职业年金由我省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在退休人员正式待遇核算完成的次月对职业年金进行补发,以后每月正常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健康休养费、住房和物业补贴、取暖补贴、文明奖等地方补贴,依据政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属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

最后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