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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三门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三)待遇篇

发布日期:2021-08-25 10:12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

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

以卢氏县为例:「卢氏县的基础养老金从2020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110元」

缴费年限养老金:

连续满15年或实际缴费累计满20年后(不含补缴年限),再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不同缴费标准15年后的待遇对比

(假设个人账户利息为0元,实际上个人账户金额实行了定期利率复利计息;基础养老金15年内没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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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缴费标准连续缴费不同年龄段的待遇对比

(假设个人账户利息为0元,实际上个人账户金额实行了定期利率复利计息;基础养老金15年内没有调整)


缴费200元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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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1000元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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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5000元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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