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平安建设>文章详情

成功调处一起多人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日期:2023-06-06 10:4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谢谢!非常感谢!我们三个对这个调解结果很满意,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几位仲裁员给我们进行了一次普法,回去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用工,切实履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近日,申请人盛某某、贠某某、王某某和被申请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用心调解,维护她们合法权益表达诚挚的感谢。

申请人盛某某、贠某某、王某某三人分别于2021年10月、2021年9月、2022年4月入职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企业辅导员工作,其中贠某某是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双方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但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6月以后被申请人开始拖欠工资,三位申请人先后于2023年1月底和2月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2023年1月31日和2月13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法受理了三位申请人诉该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受理后,被申请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交至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接申请后,仲裁员迅速与申请人取得了联系,确认三位申请人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三门峡市后,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化解纠纷,仲裁员多次与被申请人主管领导进行沟通,耐心细致讲解调解仲裁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以及劳动法律法规,重点剖析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经过仲裁员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申请人支付盛某某30800元、贠某某29560元、王某某15000元,事情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分工不断细致,许多新型劳动关系、非典型劳动关系等新业态不断涌现,尤其是近三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许多小微企业遭受重创,拖欠工资、停产关闭等有所增加,使得裁员、欠薪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加,双方在发生经济待遇补偿争议时都不愿让步,处理难度日益增大。面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仲裁院以提升办案质量为切入点,加大新就业形态、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力度,有效维护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下一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仲裁流程、加大调解力度、强化服务意识,着力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公平公正办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三门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