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三门峡昇之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姣娇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人仲案字[2023]0205号),申请人诉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823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8631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463.5元;补缴2023年3月17日至7月18日社会保险费;支付加班工资2136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956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