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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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娅茹、孙玉龙、路璐、王晓楠、石辛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人仲案字[2022]0131、0132、0134、0135、013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分别为:一、申请人李娅茹诉求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000元;支付业务提成3122.7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863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500元。二、申请人孙玉龙诉求你单位支付业务提成2826.4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75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三、申请人路璐诉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差额4880元;支付加班工资5693.6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3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元。四、申请人王晓楠诉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差额520元;支付加班工资10804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982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700元。五、申请人石辛诉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差额4129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0000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956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