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 “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
三人社仲裁〔2022〕2号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
“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为切实保障及维护农民工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体现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供有效服务。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点,仲裁机构对于书写困难的当事人允许其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代写服务,有条件的仲裁机构要为农民工提供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打印以及人社政策查询等服务,有法律援助窗口的单位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少农民工维权“跑腿”次数,降低维权“门槛”。同时可以采用流动仲裁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
二、多元处理争议纠纷。综合运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方式开展纠纷处理工作,对适用“绿色通道”人员应及时帮助其案外调解,努力做到快速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快速立案(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当场立案受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原因,耐心解释,交接到相关部门)。
三、快立、快审、快结。加大结案力度,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开庭,不以排期为由拖延案件处理,不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工作,当事人可预约开庭调解时间,力争缩短案件办理期限。
四、尽力简化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可采用简易程序加速处理,力争早日结案,尽早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五、符合条件的可实行先予部分裁决或先予执行。对急需工伤治疗、患病的农民工,可先予部分裁决,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费用。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案件,依照当事人申请,可裁决先予执行,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