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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10:19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门峡市民政局、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三民〔2022〕21号)文件精神,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30元。按照豫人退〔2007〕2号文件规定,相应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需要调整的单位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窗口(513窗口)拷取解锁文件。

2、在“河南省机关事业工资管理系统”读入解锁文件后,到“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系统”的“遗属补助”模块对相关人员进行标准调整。

3、在“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系统”的“管理表打印”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调标审批表》。

4、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3月28日前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调标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最近一次遗属补助调标(申请)审批表、上报数据到513窗口办理。

5、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2775355。

                               

工资福利科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