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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 11:46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崤函人才计划”的意见》(三发〔2012〕18号)和《关于转发<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人才〔2013〕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面向全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在职在岗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推荐。

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对象为:在我市应用技术领域,具有高超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后备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重点是在关键领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作用突出的高技能人才。

二、推荐人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较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3、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明显作用;

4、在编制国家级、省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5、业务精湛,能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技能骨干

成效明显。

三、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填写《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2),撰写个人情况简介,向所在单位申报。

2、审核推荐。申报者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后,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者推荐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报告,连同人选申报材料于2013年9月  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王国华,联系电话:2850339,电子信箱853319924@qq.com)。

3、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初步名单。

4、审批表彰。初步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是实施“崤函人才计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扎实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要求。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条件,规范程序,真正把技艺高超、品德优良、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劳动者刻苦钻研技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及时申报。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3。有关文件及表格可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mx.gov.cn/index.html)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