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参保篇)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继取消农业税、免除义务教育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利民政策。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相结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它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人群?
凡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每年缴纳一次,参保人应在每个自然年度内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地税局大厅缴费,或在手机、电脑上下载相关软件按照提示步骤操作即可完成缴费。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哪些?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五、不同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省、市财政对于参保人当年缴费进行相应补贴,缴费200-400元,分别补贴30、40、50元,缴费500-1000元分别补贴60、80、100、120、140、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一并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2:1的比例分摊。
六、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特殊群体有何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财政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对参保缴费年龄在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年补贴100或50 元。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七、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由村(居委会)初审参保资格,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村(居委会)将参保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乡镇复核;乡镇复核无误后上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审批参保资格,建立统一的参保档案。
八、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
政策实施当年,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样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