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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5-20 10:31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峡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调研科、规划财务科、人力资源市场科、职业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农民工工作、劳动关系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生育保险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基金监督、调解仲裁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外国专家局人事科、行政服务科机关党委、市公务员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技工教育研究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下属单位: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三门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三门峡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三门峡市社会工伤与生育保险中心、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三门峡市农村养老保险中心、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门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三门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495人,其中:行政编制420人,事业编制75人;在职职工488人,离退休人员 9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属单位预算。

1.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本级

2.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3.三门峡市医疗保险中心

4.三门峡市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5.三门峡市社会工伤与生育保险中心

6.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7.三门峡市创业贷款培训中心

8.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9.三门峡市人才交流中心

10.三门峡市农村养老保险中心

11.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2.三门峡市职业技能力鉴定指导中心

第二部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总计6869.74万元,支出总计6869.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91.11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人员津补贴支出以及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经费。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收入合计686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6869.7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支出预算总休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支出合计686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6.48万元,占91.07 %;项目支出613.26万元,占8.9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休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财政拨款预算6438.4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11.55万元,增长7.95%,主要是增加了人员津补贴支出以及派驻纪检组业务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869.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466.38万元,占79.5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0.10万元,占2.48 %;商品服务支出620.00万元,占9.02 %;项目支出613.26万元,占8.93 %,主要项目是社保基金征缴稽核、考试考务工作经费、派驻纪检组业务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计6256.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3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精神文明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20.00 万元,主要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系统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系统2019 “三公”经费预算为30.9万元。2019“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0.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018基本一致,主要原因:2018年工作任务、扶贫任务加重。

(二)公务接待费 3.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316.64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日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元。 2019年,我局拟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城乡居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