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服务事项清单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4.有3名以上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1份;2.机构章程原件1份;3.场所使用权(租赁协议、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6.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返还)
【办理流程】
1.受理:核对申请方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核对材料是否完整。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完善后予以受理;
2.审核:核查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有效,视情况开展实地核查;
3.决定:科室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局里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4.送达:依据申请方选择的方式,将审批结果送达申请人。
【办理形式】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楼322房间办理;发送材料扫描件至邮箱(smxrsjsck@163.com)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情况特殊的,适用法定办结时限。
2.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事项
【申请条件】1.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在职人员;3.政策性安置、人才引进等原因需办理流动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1.流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流入单位性质、规格、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准的人员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岗位设置情况和人员聘任情况,拟流入人员公示情况,流出单位性质及拟流动人员基本情况、使用编制类型、流动理由);2.编制审核通知单原件;3.个人人事档案及《档案审核责任表》;4.《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3份;5.流出单位出具的拟流动人员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说明,或流入单位对拟流动人员的考察报告;6.流入单位主管部门班子会议研究记录;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核对拟流动人员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核对材料是否完整。不符合流动条件的,即时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2.审核:核查申请材料是否属实有效,核查人事档案有关情况,需核实补充的,告知需补充的内容,完善后予以审核;
3.决定:科室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局里作出准予办理决定或不予办理决定;
4.送达:通知办理单位领取人员流动通知;不予通过的,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办理形式】三门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楼322房间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7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