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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发布日期:2022-07-29 10:37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从统筹外转入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本人(也可他人代办)凭身份证应先申请办理《接收函》,待失业保险待遇到账后,可以申请转入。

二、政策依据

《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附件8)。

五、办理地点

三门峡市崤山中路2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