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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日期:2022-07-29 10:02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6号)《关于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16〕141号)《关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中有关档案年龄与户籍年龄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16〕2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安全办、畅通领”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具有劳动争议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劳动仲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五、办理地点

三门峡市崤山中路2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