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性裁员
1、企业规模性裁员的条件:各类企业凡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需要裁员在20人以上的,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职工人数10%以上的,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员;
2、对企业报送的裁员方案进行审核,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告知企业纠正;
3、经审核符合裁员条件和程序的,企业填报《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备案表》,进行备案。
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需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备案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凭《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备案表》,将职工档案移交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职工进入失业登记程序。
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或100人以上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职工方可进入失业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