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机构业务清单和办理流程
一、业务清单
(一)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包括受理、审核、调查、评审、承诺担保、贷款回收、代偿和追偿;
(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
(四)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
二、办理流程
(一)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平台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贷款资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到各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贷款资料。
2.审核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机构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申请人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人人员身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业务规定。
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手续和材料。
3.调查(5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的经营场所、经营规模、带动就业等情况实地核实。
4.评审(每周)。根据贷款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对贷款进行集体研究评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确定额度、期限、贴息等结果。
5.公示(1天)。及时对评审会审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6.承诺担保(当日办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协议)等。
7.贷款发放(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及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担保机构。确需补充调查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8.贷后管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相关机构做好借款人的贷后回访和记录工作。经办银行对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确保借款人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9.到期回收。一般要求借款人贷款到期提前3日将借款本金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发放账户内。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醒借款人还款。经办银行对到期还款情况做好登记并及时反馈担保机构。
10.逾期代偿。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向经办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进行逾期登记,并积极催收。经多次催收无果的,贷款逾期90天内,经办银行可提出书面代偿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按合同约定向经办银行履行代位清偿。
11.追偿。代偿后,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积极催收追偿或进行法律诉讼。
(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
1.基金管理。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动态管理,专项用于开展创业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基金运营与经办机构的其他业务分离管理,单独核算。
2.基金统筹。担保基金采取分级筹集、分户管理、全市集中统筹使用的管理模式。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10倍,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包括中央和地方政策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余额。
3.代偿支出。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时向银行还款的,经办银行与担保机构应积极催收。经多次催收无果的,贷款逾期90天内,经办银行可提出书面代偿申请,经担保机构同意后,从担保基金账户扣划以代偿逾期贷款本息(不超过90天)。代偿后,及时将代偿情况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担保基金对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暂停担保业务,与该经办银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4.保值增值。在确保担保基金安全和保障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担保机构可将不超过担保基金总额80%的资金以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形式专户存储于经办金融机构,产生的利息并入担保基金。不得采取除上述保值增值形式以外的其他理财方式。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管理
1.贴息资金按照经办银行申请、担保机构核对、财政部门审核拨付的程序办理。 2.对符合财政贴息政策规定的贷款,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汇总后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并通知各银行核对情况。经办银行收到担保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印发贴息资金申请红头文件,并报送担保机构加盖印章。
3.担保机构将本季度贴息红头文件报至同级财政部门供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向担保机构出具拨付贴息资金的红头文件,担保机构根据财政局的文件,进行中央贴息与省级贴息资金的拨付,市级贴息资金由财政局拨付。
(四)创业担保贷款数据统计
对申请、受理、发放、回访、回收、逾期、担保基金、人员类别、贴息、贷款年度、创业项目等情况,能随时分类、综合、分析、统计,根据时间段形成各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