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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发布日期:2022-07-29 17:34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部门:电子政务中心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四、办理条件:

1、在我省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我省就业或参保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已办理过我省社会保障卡;

3、社会保障卡需要补领、换领、换发的。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保卡,代理人另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选择邮寄应填写真实详细地址。

六、办理流程:

1、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政务中心进行受理;

2、审查:社保卡、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代办人是否携带身份证;

3、办结:符合条件的予以制卡发放,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原因。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湖滨区(县)车站街道银山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人社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0398-3191520。

九、收费标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9〕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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