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
一、适用对象
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就业、创业的流动人员。
二、需提供材料
1、必要材料:
(1)本人户口本或三门峡市当地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3)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2、除以上必要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各类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另须提供学校对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或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立户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另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原所在单位辞职批复文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另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另须提供《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5)归国留学人员因需要重新建档,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因政策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此证明的可不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成绩单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个人翻译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