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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类学校设立审批

发布日期:2022-07-25 17:2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4〕10号)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四、办理条件: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规定的条件。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4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办学的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申办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

6.拟任机构组织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7.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8.场地证明;

9.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受理;

3.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公示、颁发办学许可证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职业培训类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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