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类学校设立审批
一、受理部门: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2004〕10号)附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省直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四、办理条件: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规定的条件。举办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400人,开设专业不少于3个;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办学的固定资产应达到1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五、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申办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
6.拟任机构组织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材料;
7.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8.场地证明;
9.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2.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受理;
3.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4.送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准、公示、颁发办学许可证
七、受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2室。
八、联系电话:0398-2850339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民办职业培训类学校设立审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