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一、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 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新注册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成立一年以上的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实缴资本
不少于200万元;
5. 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
6. 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及信息管理系统截屏;
7.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及协议、合同样本(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样本包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拟与派遣劳动者签定的合同样本);
8.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名单(持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职业介绍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向许可机关提出许可申请。
2.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许可机关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指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4.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许可机关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经初审、复审、审定,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0398-2830911
监督电话:0398-293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