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返还。
(二)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标准不高于5.5%,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
受理渠道: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所需资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
办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中路2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在线办理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