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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03-15 10:06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存在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欠费并签订补缴协议后可以申请返还。

(二)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标准不高于5.5%,对于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对于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将稳岗返还标准由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12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

受理渠道: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所需资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附件)

办理地点:三门峡市崤山中路21号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在线办理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home

附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