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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1 11:36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豫人社职业〔201575号)和《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办法》(三人才〔201317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我们制定了《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更多的劳动者岗位成才,进一步规范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等有关活动,根据《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豫人社职业〔201575号)和《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办法》(三人才〔201317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是我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的重要奖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三门峡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具体负责三门峡市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全市开展的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次,每次评选表彰30名。 

    第四条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范围和条件,凡在三门峡市行政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或同等资格,获得三门峡优秀高技能人才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推荐评选:

   (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能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工艺)方法,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技术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五条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候选人由用人单位申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推荐三门峡市技术能手候选人应提供申报表、事迹材料和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认定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实行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和市级评审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三门峡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专家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三门峡市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评审工作。评审(推荐)委员会由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中,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七条 三门峡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三门峡市技术能手候选人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评审工作。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候选人等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表决,经公示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第八条  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可获得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金;

(二)省厅分配我市的河南省技术能手名额从已获得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推荐。

第九条  市级评选表彰活动和获奖人员的奖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第十条  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包括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三门峡市技术能手和向河南省推荐的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突出贡献奖等奖励项目。为规范表彰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对我市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和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的同志,参照《三门峡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奖金标准,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中华技能大奖2万元、全国技术能手1万元、中原技能大奖2万元、河南省技术能手5000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