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设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41号)。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新就业地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间转移接续:
(一)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的;
(二)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12个月内到企业重新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男性未年满50周岁、女性未年满40周岁,经本人申请转移至重新就业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
线下办理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县)崤山街道 崤山路21号 社会保险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