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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发布日期:2021-03-15 10:10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申请条件档案在我中心管理,因入党、考研、报考公务员、调动工作、求职择业、参军入伍等原因,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线下办理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3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配楼五楼 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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