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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19 08:55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制造业人才队伍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红利逐步消失和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招工难和留不住问题逐步凸显,这其中原因是复杂的,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零工经济和服务业发展的虹吸效应显现、就业市场出现结构性错配等因素是症结所在,这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应对。

一、企业一线工资报酬低,难以吸引年轻人问题

围绕破解用工紧张难题,我局积极开展工作,落实各项用工保障服务政策,助力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职工队伍。

(一)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号)精神,引导企业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对接平台。积极开展“11+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努力打造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和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品牌,截至4月30日,组织召开招聘会119场,参加企业累计906家,提供就业岗位6.7万个,达成就业意向1.27万人。

(三)用好稳岗扩岗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最长期限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四)加大各项就业补贴落实力度。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贫困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其中,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延长到2023年底。

(五)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职工脱产培训和在线学习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各类企业(单位)继续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1%。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二、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保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为地方税务机关,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确需缓缴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用足用好各项惠企政策,激发企业活力,提振发展信心。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23年5月19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  2833720  

联系人:金桢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