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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5-19 08:53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志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基层工人收入和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偏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加企业职工特别是基层工人收入,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不断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和服务,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逐步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一、关于提高职工收入,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方面

(一)做好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服务。落实最低工资、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制度,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标准,持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发布不同岗位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信息,引导企业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支持工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劳动者合理增加劳动报酬。

(二)开展培训全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技工院校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一体、提质培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搭建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培训上门”、“送考上门”。年初以来,全市技工院校与14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在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数控、电工、叉车等20多个专业培养技能人才1290人、高技能人才915人。

二、关于提高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方面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高低主要是由本人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基数高低等因素决定,更多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逐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畴,因而该类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普遍较短,其中不少人员只是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在实际缴费义务履行方面,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仅按当年度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费,这对企业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都有影响。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在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基础上,更为合理设计调整方案,发挥适当控高抬低的调控作用,体现对养老金待遇较低人群的适度倾斜。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监察执法力度,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及职工按时足额缴费,通过长缴费、多缴费来提高职工退休时的初始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

三、关于重视技术工人待遇方面

(一)持续推进技术工人待遇提升。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力度。我市每两年组织一届“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评选活动,评选比例重点向企业一线技能人才倾斜,对获得“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对在企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优秀技能人才,积极推荐参加“河南省技术能手”和“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华技能大奖”评选。截至2023年4月,全市获得“全国技术能手”2人、获得“中原技能大奖”2人、获得“河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43人、获得“三门峡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213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39人、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5人。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职工待遇,提振发展信心。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2023年5月19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  2833720  

联系人:金桢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