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2017年工考各项工作。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聘用工作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考核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2号)规定的289个工种中进行;一级(高级技师)的考核对象范围、申报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评办法等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2017年度将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充分了解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通知及其它聘用政策有关规定后,决定是否申报考核。
二、申报资格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考核的申报资格条件,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3〕1号)规定执行。
因公车改革从事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等,可参照申报条件直接申报现从事岗位工种的晋级考核。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各单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应对照申报资格条件,根据人事档案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出生年月、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申报工种等个人申报信息(附件1),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管理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二)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6〕2号)文件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考核科目分为岗位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能力。三个考核科目采取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技术监督、环保和测绘类等专业工种的申报人员参加由三门峡市组织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全市具体考核方案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7年2月23日至3月8日,各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初审。具体报名起止时间:
市直各单位:2017年2月23日—2月28日。
县(市、区):2017年3月1日—3月8日。
(二)3月,我市报名信息数据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工考中心进行审查。
(三)4月至7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培训、数码照片采集。
(四)6月至9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人机对话考试,公示考试结果并下发合格人员通知。
(五)9月至11月,组织工勤技能岗位一级(高级技师)考评,公示考评结果并下发合格人员通知;办理各等级合格人员的证书、归档材料等手续。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结合申报人员实际所从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三门峡市工考办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
对没有空缺岗位、工勤人员又自愿申报考核的,单位一定要向申报人员讲清楚岗位聘用政策,考核合格取得的等级证书只是任职资格,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后才能聘用。同时,单位要认真执行岗位管理制度各项政策规定,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控制申报人数,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缓解由于“考聘不一”给单位带来的压力。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在单位岗位空缺内进行聘用。无空缺岗位的,单位暂可按照《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第四项(三)款规定的“超岗位结构比例10%(含)以内的退二进一,超岗位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进一”政策,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考核合格人员。考核合格人员被单位聘用并经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三)成绩上报与合格人员确定规则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4〕4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7年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名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