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考试公告>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全市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暨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7 16:08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三纪文〔201374

 

关于做好全市廉政法规知识

任职资格考试暨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工作的

   

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纪工委,市直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大纪检组:

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全市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暨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符合提拔为市委管理的正、副县级干部条件的人员(自愿报考)。

具体资格条件如下:副县级职务任职满2年,正科级职务任职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4121

2.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全市在职县处级干部(报名参加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副县级干部不再参加)。

二、考试内容

本着从简从实的原则,按照全市党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方案要求,主要考试十八大、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意见等内容。

三、考试时间

2013127。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四、考试方式

1.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闭卷形式。

2.党纪条规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为两种形式:(150岁以下(1963121日后出生,含121)县处级干部考试为闭卷形式;(250岁以上(1963121日前出生)县处级干部考试为开卷形式。

五、报名办法及程序

1.此次考试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

2.符合条件、但初次未报考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可补充报名。

3.参加党纪条规知识测试的人员须填写《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1),参加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填写《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登记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应统一填写《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3)、《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

以上表格请登录三门峡廉政网、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领取准考证时,各地各单位负责报名人员将填写好的电子版统一交考务工作人员,供核实人数及公布成绩使用。

4.1116前,湖滨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各单位参加考试人员,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采取提前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采集照片。上门服务期间未采集照片的人员,请于1118-19日自行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采集照片。

其他县(市)区参加考试人员须准备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于1118日前交本地纪委宣教室。

5.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于1235日派人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准考证。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级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做好各项考试服务工作。

2.涉及上门进行照片采集的地区和单位,需按照具体安排的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照片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3.参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

4.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或因病住院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需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2前报市纪委宣教室备案,随后参加补考。

5.考务工作人员、各地各单位负责报名人员要认真学习市委办公室、市纪委有关文件,准确细致地解答参考人员提出的问题,协助和督促参考人员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

6.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工作人员担任考试巡视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代表担任考试监督,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考务工作联系方式:

市纪委宣教室  

联系电话:2288059 

联系人:张文世   郭建设 

电子邮箱:smxjwxjs@126.com

市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2976822

联系人:孙晓东

附件:1.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成绩登记表

      2.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登记表

3.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成绩汇总表

4.廉政法规知识任职资格考试成绩汇总表

中共三门峡市纪委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2013117 

 

  


中共三门峡市纪委办公室           20131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