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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5 09:29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3]19)和河南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0]57)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13112

     上午 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区考点设在市区。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有关单位在527—531日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考生指纹采集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报名时各单位应事先预领《报名信息卡》,由报考人员填涂。各主管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认真核对并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由主管单位统一携带《报名信息卡》、订书单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三门峡市行政审批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每人12元,合计92元。

五、数码照像时间安排

市直各单位及湖滨区、陕县:201373—75

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各县(市)及义煤集团、义马气化厂:另行通知

地点: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义煤集团

要求考生数码照相时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以便核查。未带身份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的,一律不再进行指纹采集与数码照相。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2013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2013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各单位在组织报名的同时做好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将所需用书的数量按征订单要求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印章。希望广大考生积极订书,认真学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预祝大家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良好的成绩。

    有关单位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经济考前培训班,须经省辖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培训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1231日。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以免在录入机读卡信息中出现错误。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全省 考 生 可 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com) 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市人事考试中心对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附件:

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

2. 2013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3. 填涂经济报名信息卡注意事项

      

                           0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