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2年“禁考”规定全面落实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简称人社部12号令)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至去年底,国家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健全和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信息库,即“黑名单”。该类考生“禁考”期内,将无法参加全国范围内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类资格考试。
今年,全国有38000多人因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禁考”。我市报考2013年度职称外语资格考试的考生中,有多名考生因在2012年底之前参加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国家人事考试管理机构依据人社部12号令处以“2年禁考”的处罚,而无法参加今年的职称外语资格考试。
因此,市人事考试中心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一是根据“人社部12号令”及有关规定,对参与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考生,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请广大考生考前充分了解有关法规要求,既保证自身依法、诚信参加考试,也不要为他人违纪违规提供便利。二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以提供正确答案或篡改考试成绩为幌子,诈骗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此类信息,避免上当受骗。三是雷同试卷监测技术在全国范围内已被广泛应用,非法获取使用作弊团伙提供的答案,以及抄袭别人答案或将答案提供他人抄袭的,都难逃被查处的命运。
链接: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