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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考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2-06-25 08:45 来源:三门峡市人社局

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将来临,在此预祝各位考生学习愉快,工作顺利,考试取得优异成绩。

考风考纪是职称考试的生命线,直接影响到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为加强本次考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向考生朋友们介绍一下考试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一、考生未带准考证、正式身份证,不准进入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试中途不得退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考生应将考试以外的用品(特别是通讯工具)放到物品存放处,关闭通讯工具并不得作为钟表使用。)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四)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三、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四、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认定为作弊试卷,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积极订购经济专业考试用书,认真系统复习才是考试顺利通过的最佳途径,凡想通过投机取巧、作弊替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书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各类资格考试。

    三门峡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同考生朋友们一起努力,以严格的管理、热情细致的服务,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心、舒适的考试环境,给此次考试献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考生朋友们。

 

 

三门峡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