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文章详情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6 10:13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已创办实体并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保的城镇常住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新市民。以上人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类型、额度、贴息条件、期限

(一)贷款类型

创业担保贷款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两种类型。

(二)贷款额度和贴息条件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要求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在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贷款。申请人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满3次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但不符合贴息条件时,可申请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30万元(含)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己承担。

合伙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400万元(含)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己承担。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400万元(含)以内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予贴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自己承担。

(三)贷款期限

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累计不超过2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付利息创业担保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三、反担保条件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除了提供政策规定的相关证照外,还须提供反担保。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择第三人担保、房产抵押、存单质押、免除反担保或其他符合政策许可的反担保形式,也可采取“担保人+抵押+信用”组合的反担保方式。目前,最方便直接的反担保形式是第三人担保、房产抵押。我市有稳定收入、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员均可作为反担保人,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可由“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组长担保。房产抵押免收评估费。

为减轻创业者负担,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对以下几种情况免除反担保:

1.申请10万元及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3.经市人社局每年评定的创业示范户,可免除一定范围内反担保要求;

4.参加培训,取得《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SYB模块)或取得高级及以上(种养殖、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业项目与专业一致的,可免除一定范围内反担保要求。

四、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办理地址:三门峡市金融服务中心一层

联系电话:0398-2606323